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淮政发〔20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日
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的发展,促进男女平等,根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特制定《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深入贯彻《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加快妇女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我市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努力实现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二)总体目标: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促进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推进女性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大力改善与妇女相关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10年,使我市妇女发展水平在苏北五市领先。
(三)具体目标
1.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当年从业人员占当年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4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比例。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力争达15%左右。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80%以上。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95%以上;帮助12万农村女性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妇女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0%。
2.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市、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力争党政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0%和5%。80%左右的市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不少于2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3.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和竞争能力
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逐步提高,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平均不低于14年(含学前教育3年)。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全市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大力培养女性技术人才,全市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研究,探索在中小学、高校、党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