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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焦政文[2007]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现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是落实市政府与县(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是市政府考核各县(市)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
  二、各县(市)政府要认真做好该计划的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和河流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各县(市)政府于5月26日前要将本辖区2007年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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