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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调查研究的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调查研究的通知
(闽旅[2006]84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
  为了推进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防治旅游行业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调研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调查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专项工作
  各地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促进我省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海峡西岸旅游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闽旅[2006]53号文),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推进专项工作。
  二、深入调研,摸准弄清旅游行业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
  各地要在5、6月间,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研工作。调研可围绕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编制旅游规划、确定旅游建设项目、招徕旅游投资、举办旅游会展以及政府采购等工作中,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中,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从政;在星级旅游饭店评定、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验收、优秀旅游城市(县)验收等工作中,是否做到坚持标准,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二是旅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商业贿赂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从法律和政策的层面加强对调查情况的研究,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界定旅游行业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调研工作情况请于7月上旬前书面报告省局专项工作办公室。
  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建立长效机制工作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正确引导旅游企事业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如实报告不正当交易行为,并通过开展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弄清不正当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和资金等基本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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