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快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落后的高耗能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含量低、效益差的企业,各级政府要制定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关、停、并、转。“十一五”期间,要加大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通用机电设备的淘汰力度。积极推进火力发电“上大压小”工作,按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优化电源结构,提高机组效率。
(十一)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利用,有序开发地热能和风能。积极开发和应用高效清洁能源,继续实施乙醇替代汽油工程。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
四、加快节能技术进步
(十二)加强节能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加大对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把节能技术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鼓励产学研联合,加强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主管部门要深入组织实施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将太阳能综合利用、半导体照明、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新型动力电池等节能技术列为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推广应用冰蓄冷空调等先进适用的成熟节能技术,改造传统高耗能工艺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科技部门优先支持节能降耗项目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并按规定给予配套资金,市级科技计划对节能降耗项目优先立项,对节能降耗项目所投入的技术开发费进行备案,企业可享受150%加计抵扣企业所得税。电力系统和电力用户新上变压器,必须使用S11及以上新型节能变压器。
(十三)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落实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机关团体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市经贸委要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工程配套资金到位,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