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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十)完善慈善救助制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各类慈善机构的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业,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慈善捐赠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扶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机制,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一)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司法局、房管局、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制定相关救助政策,保证救助政策的统一性,减少重复救助,提高救助效率,不断提升救助水平。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按上年度社会救助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社会救助业务经费。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二)完善机构队伍。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各街道、乡镇、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要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区域内社会救助事务。要增强广大社会救助工作者“亲民、爱民、为民”意识,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集约化、便民化。同时,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社会救助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和社会救助制度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体现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发行福利彩票所筹公益金,每年要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社会救助。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确保救助资金的正确投向。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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