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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十三)改革财务核算办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县(区)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十四)改革药品采供方式。以市为单位,逐步探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2007年,在清河、清浦两区开展药品零差率试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治疗常见病和慢性病,以配供价格销售药品,取消药品加成率,直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对取消的药品加价部分,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劳动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另行制订。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十五)改革人才培训形式。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人才培训机制,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到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培训率达到100%。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和开发,引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和社区服务一年的规定。建立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机构在人员培养和技术交流方面的合作关系。鼓励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机构要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

  五、完善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机制和增长机制,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县(区)财政要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机构设施建设、房屋修缮、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在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区政府不再办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7年,全市按城乡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清河区、清浦区城市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分担(即市级30%、区级70%)。农村人口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在省补助基础上,由各县(区)财政按标准配套补齐。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补偿,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机制,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政府办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县(区)财政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中心按每个20万元、站每个2万元予以补助。由政府举办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各县(区)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核拔方式,市级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用于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县(区)级资金按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完成情况,经考核后以“定额补助”的方式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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