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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七)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坚持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区,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优惠卫生服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优惠减免的医疗成本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助和捐赠。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八)依法实行准入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九)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民主监督作用,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建立和完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大中型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分级医疗和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近看病。

  (十一)逐步建立社区卫生信息系统。整合现有资源,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与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医院管理信息化网络对接。通过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创新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十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完善辞聘解聘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或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不得与药品、检查收入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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