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验收阶段: 11月
省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赴各设区市进行验收,并于11月底将验收情况汇总报送到省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分组安排:
漳州、龙岩、三明组
组长单位:省旅游局
成员单位:省公安治安总队、省文化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记者
福州、南平、宁德组
组长单位:省建设厅
成员单位:省旅游局、省消防总队、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国土资源厅、新闻记者
厦门、泉州、莆田组:
组长单位:省林业厅
成员单位:省旅游局、省公安交警总队、省环境保护局、新闻记者
到设区市后可按归口管理职责分成小分队进行检查。
省直各归口管理与监督部门要将整治检查内容制成检查表,6月10日前下发给各系统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并报送省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组长单位由一位分管领导带队,并负责出差车辆,安排具体检查指导及督察验收时间和线路等事项。
未参加检查组的省直归口管理与监督单位,也应安排时间督查本系统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根据全省旅游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设区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省旅游重点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双百”专项整治工作。省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双百”专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报道。
2、各设区市接到本方案后,要根据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设区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本地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安全生产的检查和整治责任。
3、各设区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把旅游安全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来抓,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一起抓,“治标”与“治本”同步进行,全力推进。
4、各设区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在当地政府和各省直主管部门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治和检查工作协调一致,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转变作风,坚持求真务实,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