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安全“双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旅游交通:是否严禁无资质车辆、船只搭乘旅游团队;是否严禁旅游车辆、船只和司机带病上路;驾驶人员是否有驾驶资格;是否严禁车辆、船只超载;是否对危险路段及时整治,对专用旅游公路验收后才投入使用;是否旅游车辆行驶中每90--120分钟就强制休息10--20分钟等。
  3、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平安旅游”活动落实情况
  各级有关部门、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是否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保证通讯、广播、车辆、监控等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良好运行;是否坚持24小时安全监管值班制度。
  4、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归口管理与监督单位:
  (1)旅行社--旅游部门;
  (2)星级饭店--消防部门、卫生部门、质监部门、旅游部门;
  (3)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建设部门、质监部门;
  (4)森林公园、林业自然保护区--林业部门;
  (5)非林业自然保护区--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
  (6)矿山公园、地质公园--国土部门;
  (7)宗教寺庙--宗教部门;
  (8)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部门;
  (9)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农业主管部门;
  (10)交通安全--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海事部门。
  五、整治检查时间和分组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5月-7月
  各设区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省直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和本系统相关旅游企事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自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各项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省、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结合黄金周开展旅游市场安全大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各主管部门和设区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省直旅游企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汇总材料后于7月30日前报送省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2、整改阶段:8月-10月
  根据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自查情况和检查组检查情况,各设区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对相关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进一步整治意见,指导各单位全力进行整改,不留死角。省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结合“十一”黄金周开展旅游市场安全大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赴各地指导整改。设区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省直主管部门要在10月20日前把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旅游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