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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假日办[2006]42号)


各设区市假日办:

  为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6]7号)的要求,积极引导合理消费,有效调节供求关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欢乐和谐、丰富多彩”的“十一”黄金周正常运行,为此,要求各设区市假日办着力加强黄金周旅游宣传和信息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正面反映“十一”黄金周欢乐和谐、丰富多彩的假日生活和加大宣传报道工作,各市假日办要指定领导专人负责黄金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服务工作;请在10月1日上午10:00前将负责人姓名、职务及通讯联络方式(24小时不间断)传真报送省假日办值班室(0591-87672715)。

  二、各设区市假日办每天16:00时前,将当日当地假日旅游总体情况报送省假日办(传真或发送省假日办电子信箱jrb@fjta.gov.cn,0591-87671929),全面反映全市当天假日旅游情况,并重点报送主要景区、景点概况和主要事件(包括旅游服务中的好人、好事、好现象等)。

  三、要及时反映热点景区、景点情况,对热点景区可能预见的拥堵和交通堵塞现象,要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游客分流。需省假日办协调解决的事项,请尽早专报省假日办,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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