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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证及变更工作的通知

  (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的: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一份;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一张;
  以上三份材料沿左上角对齐装订成册(下同)。
  (二)投资人变更的: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一份;
  3、旅行社新总经理名片一张;
  4、股东转让(投资)协议书原件一份(须注明旅行社质保金和原债权债务归属);
  5、国有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投资人或所有制形式变更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主管部门或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文。
  6、如是组团社,还须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没有外资股份证明(加盖旅行社章的复印件)一份;
  7、提交工商部门备案并盖骑缝章的新旅行社章程复印件(个人独资除外);
  8、《福建省国际、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国内旅行社填写一式两份,国际旅行社填写一式三份)。
  (三)名称变更的: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一份;
  3、工商部门核准变更名称通知书一份;
  4、旅行社总经理名片一张;
  5、《福建省国际、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四)地址变更的: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一份;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一张;
  4、《福建省国际、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八、国际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工作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换新证的,由旅行社直接向国家旅游局申请办理并向省旅游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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