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
(闽旅[2006]171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旅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喜庆的元旦、春节,现重申有关事项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开展廉政教育,营造廉洁氛围
“两节”期间是结合实际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有利时机,各级各单位要切实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倡议书和廉政承诺等活动,大力宣传廉洁过节的重要意义和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廉洁、反对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
二、反对铺张浪费,切实转变作风
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本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不提倡无实质内容的相互走访和拜年。要精心组织好春节黄金周工作,切实抓好旅游安全;要精减不必要的节日庆典和联谊活动,减少面向基层和企业单位的检查评比,严格控制会议;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下级机关不得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赠送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领导干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对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帮助解决,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执行
各级各单位要针对“两节”期间易发多发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预防和纠正,并重点抓好以下规定的落实:严禁违反规定送收“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凡违反规定送钱收钱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以拜年为名“跑官要官”;严禁接受单位、企业和私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含年夜饭、元宵宴等);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报批;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和违反规定滥发钱物;严禁参与赌博活动,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巧立名目向企事业单位乱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