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差别政策。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差别水价、电价政策,加快淘汰关停一批落后生产装备,为先进生产能力腾出市场空间。
(二)推动企业联盟。引导和支持重点钢铁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形成上下游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战略联盟。建立产品分工、价格协调、营销协作等机制,构建有效应对市场变化的产业组织形式。深入开展对标挖潜,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三)调整生产营销策略。努力扩大适销对路品种规格的生产。对部分亏损产品,通过减慢生产节奏、合理安排检修等方式控制总量,把亏损控制在最低程度。
(四)加强铁矿资源管理。认真做好勘探、投资、生产、安全和市场交易等环节的监管,依法整顿铁矿生产经营秩序。支持钢铁企业联合打压省内过高的铁矿石价格,合理调整铁矿企业与钢铁企业间的利润分配。
(五)努力扩大钢铁需求。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建筑安装业、金属制品业等重点用钢产业,不断拓展我省钢材产品市场空间。
七、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在法律、政策允许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用足用好财政税收手段,积极调节工业发展运行。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增加财政对工业的投入。通过技改项目补助、贴息,扶持一批对提升我省产业结构和竞争力水平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涵养税源、增加后劲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有发展前景的产业、企业、产品上规模、上水平。
(三)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控制面向企业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乱开口子。
八、努力扩大地产品消费,提高工业品产销衔接水平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护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为我省产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一)实施地产品合法保护。鼓励省内各类消费者同质同价优先使用本省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的产品,凡省内生产且质量有保证的要首先选用本省产品;属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资助、补贴的建设项目,要优先选用省内生产的装备。
(二)加大企业营销力度。鼓励、保护企业和有经验的销售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开拓产品市场,实施和深化行之有效的销售责任制,积极采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先进的市场营销方式,促进产销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