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珠江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评选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四)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现场考察情况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三分之二评委通过,确定中选项目。
七、注意事项
(一)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市原则不超过5个;
(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三)8月31日前截止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八、奖励
(一)以省珠办名义在全省主要报纸和南方网上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荣获“珠江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项目的单位由省珠办授牌和颁发荣誉证书;
(三)编制《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汇编》;
(四)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工作纪律
(一)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项目评审委员资格。
珠江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填表统一使用A4(210mm×297mm)规格的纸打印装订。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竣工决算等必须详尽、准确。
3、项目概况:概述工程或系统的基本情况。
4、项目原理:用文字或者流程图表示工程的工艺流程或者系统原理。
5、主要设备及设施:包括工程选用的主要设备和土建设施,或者系统使用的主要仪器和软件等。
6、主要技术指标:包括工程处理前后的技术指标,在线监测系统的流量精度、测试精度、重现性等。
7、主要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占地面积,单位投资额,运行、管理、维护费用等。
8、项目特点:包括科技含量、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项目独特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