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示范项目申报原则和程序
(一)由项目设计、施工或项目所在单位自愿申报;
(二)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当事各方协商排名,由排名第一的单位负责上报;
(三)从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站(www.gdepb.gov.cn)下载《申报表》,填好后打印出《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六份,连同填好的《申报表》电子版本报送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珠办”)(zhuban@gdepb.gov.cn);
(四)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珠江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没有成立市珠江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申报。
(五)各地级以上市珠江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项目示范作用的具体推荐意见,加盖印章。
四、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一)示范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的布局示意图、设计简图、工艺流程图;
(四)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的环保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的设计、施工合同书复印件;
(六)环保等有关部门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纪要、或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七)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项目竣工及连续运行一年以来的监测报告复印件;
(八)项目的业主单位(用户)意见;
(九)反映项目全貌及项目效果的VCD或DVD片(时间约3分钟);
(十)反映项目全貌及项目效果的彩色照片8张,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
VCD片和项目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项目特点及科技含量和整治效果。
五、评选时间安排
8月31日 各市报名截止时间
9月1日~9月20日 专家委员会审查材料
9月21日~10月20日 专家组考察项目
10月下旬 专家委员会评审、省珠办审查,
并向社会公示
10月底 公布评选结果,表彰授牌
六、示范项目评审程序
(一)珠江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省珠办组织实施;
(二)省珠办根据项目类型组织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