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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

  (五)大力推进城市资源节约工作。
  1.大力开展建筑节能、节地工作。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机构,推进建筑“四节”。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制定推行建筑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
  2.着力推广再生水资源利用和节约用水工作。制订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市场化、产业化。广泛深入地宣传提倡节约用水,做到家喻户晓,狠抓城市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术挖潜改造,努力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大力开展包括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绿化等行业节约用水工作内容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3.加大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关闭力度。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超采或严重超采区设立禁采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使用的自备井。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自备井关闭速度,保护好珍贵的城市地下水资源。
  4.大力发展节能型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各城市要规划建设必要设施,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两个重点行业的“油改气”工作。
  (六)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1.实施“五乱”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等现象,整治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卫生死角,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状况。
  2.加强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和转运站,逐步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系统。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每平方公里3座的基本要求,建设一批水冲式公厕。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鼓励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3.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区排水管网,逐步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要达到进厂水质要求,城区生活污水全部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厂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
  4.加强车辆停放、广告和施工现场管理。改造增设公共停车场,建设路外生态式停车场。增设广告橱窗,组织力量对小广告进行清理,引导和规范广告有序发布。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建立数字化信誉档案,创建文明工地。
  (七)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1.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做到城市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
  2.加强城市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杜绝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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