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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

  2.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制度,严格控制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严格核实购买对象,切实让政府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拓宽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确定土地出让金中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比例,设区城市建设或回购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1%,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覆盖率,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3.积极创建康居示范工程,带动住宅品质整体提升。开展国家、省康居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新住宅建设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推广应用新产品、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智能、节能、环保的现代化住宅小区,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节能型住宅,以点带面,提升住房建设品位,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4.规范发展物业管理和服务,构建和谐诚信居住环境。落实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物业服务监管,保障业主权益,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意识,增强业主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推进业主自我管理和约束的民主与自律机制。将物业管理和服务与社区建设融为一体,以和谐物业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诚信的居住环境。
  (四)加强城市绿化和环境保护建设。
  1.做好城市绿化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的结合。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均衡的绿化系统,构建品种丰富、层次错落的城市园林植物群落。注重园林文化与植物造景,提高园林艺术水平和城市雕塑品位,丰富园林绿化文化内涵,实现建筑空间与绿化空间的和谐统一。
  2.做好城市绿化资源整合与生态环境恢复。通过建设规范的植物园、生产绿地和湿地公园,把绿色生态资源与人工绿化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城市绿化在恢复生态方面的功能,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进行生态修复。
  3.做好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绿化协调发展。新区绿化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在城市生态园林建设中发挥样板和示范作用,旧区改造要留足绿化空间,尽量增加绿地比例,新旧区500米半径内建设一座小游园。
  4.做好城市文化和自然环境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实施有效保护。注重城市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充分展示城市具有的历史文化特色。提高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控制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各项指标综合达标水平。
  5.提升人文与自然景观的水平。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水平,打造“亮点”片区和标志性建筑。提高城市亮化、园林景观、城市雕塑的审美和艺术水平。遵循生态规律,整治城市水系,保护好水系两岸的自然滩涂和坡岸,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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