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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

  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利用5至7年时间,努力使全省各城市在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利用、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跨越式发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考核内容与创建工作重点
  (一)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
  1.加快经济发展。依托区位、资源等的优势,加快产业发展,依靠产业集聚促进城市发展,通过发展经济,有效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就业率,为建设宜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2.促进社会文明。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提高为民、便民服务意识,形成公开、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实施阳光规划和价格听证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
  3.强化公共安全。加强预防应对自然及社会突发事件设施的建设,制订完善的预防应对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城市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加强重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
  1.供水方面。按照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划定水源分级保护区域,加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健全完善供水网络,消除城市低压供水片区;全面提高出厂水质;积极推行分质供水。
  2.供气、供热方面。坚持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方针发展城市燃气,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和煤层气,合理利用煤制气和液化石油气。逐步取消土小锅炉,限制分散锅炉,发展集中供热,实现供热网络化管理。对既有建筑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着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
  3.公共交通方面。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发展“大容量、低排放、舒适化”的公共交通工具,推行快速公交,优化公交线路,实现智能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交通运行效率。适应城市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形势,规划建设合理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加快机动车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建设城市立体道路交通体系,研究制订城市轻轨等轨道交通设施规划。
  (三)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
  1.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确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所占比例。严格新建住房建设项目套型比例的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不低于70%。积极开展“两限两竞”试点工作,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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