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平安畅通县(区)的创建工作
1.在抓好畅通工程、平安大道的基础上,引深平安畅通县(区)的创建活动,结合学习推广广西北流、云南丘北工作经验,继续推广我省永济、浮山、安泽等县、乡、村三级公安交管工作经验。
2.公安交警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基层一线中队建设,推进农村以乡设队工作,增大农村基层交警中队布局,引导警力下沉;要加大硬件投入,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安交管计算机网络建设,年内再建设50个中队,同时充分发挥好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
3.大力推进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摸清县、乡道路的实际状况,重点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区域规划;交通、建设、农机等部门要加快建设规范标志标线等设施,提升农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水平。
4.大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体交通安全意识。要贴近农民、深入农村,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传播现代交通文明、现代交通知识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农村交通管理水平。
5.培植树立一批平安畅通县(区)新典型,表彰一批工作显著的市、县(区)长。
6.6月底前,在全省认真开展一次自下而上的创建摸底、评价活动,总结经验,发现典型,促进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上述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农机、宣传和教育等职能部门实施。
(八)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罚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对不积极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职责的地方和有关单位,及时下达警示通知书。
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安监部门配合。
2.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交通安全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交通安全隐患、行车注意事项或整改要求。
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多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安监部门配合。
4.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转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管,从源头监督,从环节监督,强化主要领导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此项工作由由安监部门牵头,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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