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部门配合。
7.要加强对缺陷汽车召回的监管工作,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发展改革等部门配合。
8.全面清理整顿车辆改装企业,取缔、处罚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企业。
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9.加强对城市公交车运行扩展到乡镇公路行驶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汽(电)车安全营运水平;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此项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安监部门配合。
10.进一步严把部队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关,修订完善驾驶人年度考试题库,进一步规范和严格驾驶人年度审验,定期组织开展驾驶人复训;强化对军车及号牌的管理,军车及号牌不得转借对方使用;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将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公安部门。
此项工作由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负责。
(六)强化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不少于2次;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报刊必须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2.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专项检查,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3.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积极创办有特色的栏目,建立宣传阵地,采取以案说法、对违法行为曝光等形式,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和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例,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社会、媒体监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切实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上述工作由宣传部门牵头,公安、教育、司法行政、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