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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建立农村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条件、服务好的医院作为专门救治医院;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的整体功效,做好伤者救治的转诊转运和指挥协调工作,提高交通事故伤者和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
  上述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农机、卫生等部门配合。
  (五)强化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1.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培训站(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培训教学大纲,保证培训质量,强化学员的驾驶意识和安全警示教育,不按规定执行培训教学大纲的由交通运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受理考试业务;同时,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培训管理质量。
  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机关配合。
  2.对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站(校)进行清理整顿,落实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研究制定相关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和拖拉机驾驶证发放情况。
  此项工作由农机部门牵头,公安机关配合。
  3.重点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针对三类重点驾驶人的不同特点,确定教育培训教材,制订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
  此项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农机部门配合。
  4.严格车辆检验审验工作,大、中型客车和校车检验率必须达到100%。对无牌无证逾期不检验的车辆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消除机动车安全隐患。在车辆年检、驾驶人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集中学习考试工作中,要强化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此项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教育部门配合。
  5.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园)车的定员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严禁带病、超员出车,确保客运安全。
  此项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6.对2007年以来客运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情况,要及时转递给交通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一律不得允许其再从事长途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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