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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述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落实。
  (二)强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清理整治
  对本行政区域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盗抢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减少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此项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农机、交通、安监、司法等部门和县人民政府落实。
  (三)强化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和农村公路的养护
  1.5月底,交通、公安部门要完成对全省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工作,并建立档案;7月底,对2007年全省排查出的公路危险路段,研究整治措施,落实整治经费,明确整治单位和责任人,于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12月份,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要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各县应在通客运车辆的高路堤、临水、临崖公路,根据轻重缓急抓紧设置必要的防护栏和防撞墙(墩),并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等永久性警示标志牌。
  3.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各地要加大对非法占用农村道路、破坏路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县、乡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交通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补助。
  上述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和县人民政府落实。
  (四)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1.公安交警要强化路面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严查重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深入开展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无牌无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重点地区和危险路段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要把开展道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加强日常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2.在重点公路、重点路段和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扣车查纠、卸客转运,严禁罚款放行了事;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停止营运;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要把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客运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灯光不全、随意上下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扰乱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秩序,拒交、逃交、少交或以逃避检查为名,诈骗、敲诈勒索驾驶人财物的案件,要依法从重打击,坚决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对道路上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法予以处罚。
  4.制定出台鼓励农民办牌办证的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等工作,提高农用车辆的上牌率、检验率,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方便农民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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