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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对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要严格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发展改革、卫生、工商、司法、监察、农机、建设、宣传和教育等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要比照省里的做法,负责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排查整顿
  1.对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顿。深入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督导、检查,对运输企业的公司化、租赁承包、个体挂靠营运客车进行严格的排查摸底,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只收“管理费”而未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未落实安全措施的,要促使其尽快建立完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公路客运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查清责任,吸取教训,限期整改的同时,要严肃追究当事人、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真正把客运经营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和超员车辆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车辆例行安全检查制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驾驶人,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对于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或私设站点、兜圈揽客的班线客车,要依法严格处罚,并责令纠正。
  3.强化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的管理。严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关,凡近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违法记分满12分未经公安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未经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4.推广应用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引导运输企业全面安装、应用行车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加强动态管理,严格对行车记录仪或GPS的日常使用管理,加强科技监测手段,强化对驾驶员运行行为的监管,防止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
  5.加强处罚力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吊扣当事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吊销肇事车辆的客运线路资格和道路运输证,同时对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驾驶人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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