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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的通告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本办法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限期整改;(四)停业整顿;(五)吊销营业执照;
  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超过规定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
  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凡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寄送《违规通知书》。
  57、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
  执法依据: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旅行社违反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二)未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第二款: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58、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规定要求的,或者保险金额低于规定标准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一)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二)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赔偿责任;(三)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四)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五)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六)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七)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第十条: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一)国内旅行社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二)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期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59、旅行社违反规定拒不接受管理和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罚款
  执法依据: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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