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氧化铝及铝合金深加工项目
(1)氧化铝项目。根据国家批准的山西省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国家铝工业产业政策,在优化资源配置、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加快鲁能晋北铝业100万吨氧化铝达产达效,全力推进兴县铝业100万吨氧化铝、鲁能二期100万吨氧化铝、阳煤集团80万吨氧化铝、同德铝业100万吨氧化铝、肥美铝业80万吨氧化铝、武圣铝业有限公司80万吨氧化铝等项目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氧化铝产能达到700万吨以上。
(2)铝深加工工业园区。借鉴太钢与太原市联合建设太原不锈钢生态工业园经验,依托中铝山西分公司、华圣铝业、关铝、振兴铝业、阳煤兆丰铝业、新东方铝业等大型电解铝企业,充分发挥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与当地政府联合创办河津铝材工业园、运城铝材工业园、阳泉铝材工业园、太原铝材工业园四个专业化产业集聚、集群区,落实园区建设用地,加大配套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大对电解铝生产企业从事深加工产品自主研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同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在园区投资建立生产基地。通过四个工业园区的集聚、集群发展,到2010年力争将电解铝产能的60%转化为深加工产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配合重点钢铁项目和氧化铝项目的建设,加大铁矿和铝土矿资源的勘查力度。改革与完善现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体制,对已经进行初勘的矿区、矿山,可预留给项目开发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由有关部门、企业共同出资或企业投资进行详勘、精查。加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矿产资源规划不仅要考虑现有生产企业的需要,更要考虑支持重点项目的建设。对已取得采矿权,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应淘汰和关闭的采矿企业,可强行收回,配置给重点发展的项目。切实加强资源的保护。针对当前我省部分市县铁矿石、铝土矿资源“民采”、无证开采十分严重的状况,要加大整治力度,从源头抓起,严厉惩处收购“民采”、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杜绝不法开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我省矿产资源的保护。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国家明确要求,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能力,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设备能力。城市市区内的钢铁企业要结合环保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淘汰目录的设备,不得进行转让、变卖,金融机构要慎贷,环保部门要加强排污监控,质监部门要加强质量检查。各地、各部门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淘汰落后能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鼓励淘汰企业转产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部分申请转产铸造、铁合金等的企业,省有关部门将制订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严格监管,确实建成铸造、铁合金生产线和环保等设施的,可予以适当保留。
(三)做大做强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地区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