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专题部署“十一”黄金周工作
第二届海峡旅游博览会一结束,省旅游局于9月9日在厦门召开党组会,集中研究部署“十一”黄金周工作。根据全国假日办《
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假日办于9月12日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闽假日办[2006]36号),对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了《福建省假日办2006年“十一”黄金周工作方案》。
9月20日,省政府在福州召开了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会议。省旅游局、交通厅、工商局、公安厅、民航局、铁路分局、建设厅、卫生厅、安监局、海事局、林业厅等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出席会议。王美香副省长听取省旅游局和相关单位汇报后,强调指出,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恰逢传统的中秋佳节,要结合旅游安全“双百”专项整治,着力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创建平安旅游;要倡导诚信旅游,积极推动假日旅游经济的深化和发展;要提升我省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着力抓好形象旅游建设;要提高各个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确保黄金周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总体目标的实现。
根据王副省长的要求和会议精神,9月21日再次召开了全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对“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预测,并对“十一”黄金周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会议强调要突出抓好旅游安全,进一步树立“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制定完善各项应急措施,确保旅游工作安全有序;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旅游安全检查,推进诚信文明旅游
结合正在开展的旅游安全“双百”专项整治第二阶段的工作,省假日办确定今年“十一”黄金周的工作重点是“平安旅游、诚信旅游、文明旅游”。全省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会议和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各类旅游安全大检查。“十一”黄金周期间,省假日办派出3个督查组,由厅、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到9个设区市的旅游景区,对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安全和接待服务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根据黄小晶省长和王美香副省长关于查处武夷山某购物点出售假玉器的批示精神,省旅游局又再次发文要求各级假日办和旅游经营单位要以贯彻黄省长批示精神为契机,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十一”黄金周期间,全省旅游企业积极开展了诚信服务,塑造福建旅游新形象活动,努力为广大旅游者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欢乐的游览环境。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围绕“十一”黄金周工作进行了有效的配合,公布监督和投诉电话,加大对旅游商品、食品卫生、服务收费、旅游交通、宾馆治安消防的安全检查与监管力度,及时发布旅游消费警示信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各级假日办还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利用“十一”黄金周游客量大的特点,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制作发布文明旅游公益广告、设立文明旅游监督岗等多项举措,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力度,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