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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闽旅[2007]86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闽纠办[2007]9号)要求,为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确保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促进旅游政风行风建设,现就做好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旅游中心工作,以加强旅游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旅游服务对象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旅游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旅游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靠旅游服务对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旅游政风行风建设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旅游服务对象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各设区市旅游局和旅游重点县(市、区)旅游局(旅游重点县(市、区)旅游局名单上报省局审定),其他县(市、区)旅游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商设区市政府纠风办确定。
  (二)评议内容: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增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旅游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坚持旅游中心工作与旅游政风行风一起抓,把旅游政风行风建设与优化海峡西岸旅游区发展环境紧密结合;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旅游政风行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2、是否依法履行职能,有效解决影响海峡西岸旅游区建设发展环境问题;是否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公示、承诺等制度;是否讲求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解决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3、对旅游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和损害旅游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是否主动、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具体包括:刁难旅游服务对象、办事拖拉行为;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检查等现象;有法不依,执法随意,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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