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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3、建立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由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建立必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监督、管理各项教育培训工作。
  (三)服务体系建设
  1、搭建服务平台。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制定旅游行业专业科目培训大纲,组织本行业教材库和师资库,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加强施教机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程度高的施教机构,加强继续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提高基地办学质量。
  3、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福建旅游之窗”网络和“省继续教育中心”网站,开展信息发布与共享、数据统计与查询、在线学习与交流等活动。
  (四)经费保障
  1、省人事厅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对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每年在旅游产业领域选择部分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级研修班,纳入全省高研示范班计划,提供一定经费支持。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并重点向工程项目倾斜。
  3、有关施教机构开展面向社会、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可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要尽量降低培训成本,不给学员增加负担,不能以赢利为目的,所有收费培训项目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1、旅游专业技术人才每年脱产参加包括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72学时)。
  2、鼓励旅游行业相关单位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的内容,并和人员岗位聘用结合起来。
  3、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开展旅游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的宣传工作,对在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六、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07年2月-5月)
  广泛开展旅游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调研工作,制定开发实施办法,全面启动专题、专项培训工作,全方位、多渠道的开展宣传工作。
  2、实施阶段(2007年6月-2010年)
  大规模开展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活动,促进和完善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整合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重点扶持一批优质的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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