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6〕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档案局)
为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资政惠民”的作用,实现档案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根据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订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的重要意义各级国家档案馆是档案事业的主体,是档案事业赖以持续发展的基础。县级国家档案馆是县级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发布、利用国家档案的唯一法定机构。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已经从封闭走向开放,广大人民群众对档案的需求日益增长,档案工作既面临新的挑战,又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是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是建设“和谐河北”和“文化大省”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档案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的现实需要。近10年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使相当一部分县的档案保管条件得到了改善。但目前我省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一县建一新馆的目标远未实现,馆库面积严重不足,库房陈旧且技术装备落后,无监控室和陈列展室、无群众阅览档案场所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有馆无库,馆库面积普遍严重不足,造成了大量档案不能接收进馆。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的重要意义,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在兴馆上创造出自己的特色,走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路子。
二、按照“四位一体”的功能要求精心规划和设计兴馆方案县级国家档案馆要按照“四位一体”(档案安全保管的基地、利用档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档案信息服务中心)的功能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建筑面积一般不能少于3000平方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配备必要的报警装置及监控系统。专用库房和特藏室等要符合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霉、虫、鼠)、防污染、防尘等要求。要建立严密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档案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国家档案馆建设的有关要求独立建造,以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要有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国情、县情教育的固定展厅,成为当地有组织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要将县级国家档案馆纳入本地政务公开体系,提供适当的场所,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需求。要加快档案数字化工程建设,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努力建成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服务的电子文件中心、电子档案中心和数字化档案馆,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共享能力。在建馆的总体设计和布局上既要与当地城市规划相统一,又要彰显档案的特殊性;既要确保县级国家档案馆的安全保管,又要注意方便社会公众的进馆利用;既要考虑当前需要,又要着眼未来长远发展,尽量预留发展空间,以保证今后30年-50年应进馆档案需求。要科学设置馆的功能分区,充分考虑开放档案查阅室、内部利用查档室、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等机关和公众利用用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