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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本地传销形势,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所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达到预期目标。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打击传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共同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处、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劝返传销人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体系和“一会两站”消费维权网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传销组织和案件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各级政法委督促协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重大案件及时查处;各级综治办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一起抓部署,一起抓落实。请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积极支持和配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严厉打击传销以及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各级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直销企业在我省的分支机构、经营店铺、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的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各级宣传、广播电视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供水、供电等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市、县(市、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房屋租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点监控传销经营(培训)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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