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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6〕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的要求,决定从现在起至2007年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进行的传销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二)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四)重点惩处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五)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重点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加大对违法租赁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邯郸、邢台、沧州、保定、衡水、石家庄市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重点地区的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必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弹势头得到遏制;其他市也要积极采取行动,坚决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二、工作安排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15日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按照本方案和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排查案件线索,深挖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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