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突出重点全方位发展服务业”问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2002年和2004年先后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服务业工作会议和全省服务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出台了《河北省服务业振兴计划》、《河北省服务业利用外资总体规划》,确定了12个重点发展行业,明确了全省服务业的发展思路、方向和重点。
(一)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2006年,省政府召开全省服务业工作座谈会,出台了《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围绕培育石家庄、唐山等五大物流枢纽城市和十大物流园区,加快建设石家庄内陆港、黄骅国际物流园等30个物流配送项目;围绕曹妃甸示范区建设,打造我国北方最大的物流枢纽。改善通信基础业务,发展增值业务,促进普遍服务,调整业务结构,做强信息服务业。加快金融创新,稳步发展综合类、衍生类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网上金融服务,引进各类银行分支机构。培育各类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和公估机构,多种方式引入经营主体,优化险种结构。拓展和规范律师事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发展项目策划、项目融资、财务顾问、购并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类服务。
(二)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餐饮、家政服务、零售商业等传统服务业。鼓励优势商贸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联合重组,普及和创新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代理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培育一批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将石家庄南三条、保定白沟等培育成为拥有国际品牌的商品市场。壮大社区服务、社会化养老和物业管理等新兴服务业。搞好旅游景点升级改造,发展红色旅游、特色旅游、休闲健身旅游,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旅游合作,构建融合贯通的大旅游圈。建设廊坊成功(中国)大广场等一批大型文化产业项目,提升全省文化产业品位和市场竞争力。
(三)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活跃消费市场,改善消费环境。积极扩大住房、交通、文化、健身、教育培训、旅游等服务性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体系,支持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
三、关于“加强引导积极发展民营中小企业”问题。省政府2005年和2006年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并确定了第二批省直有关部门三年对口扶持的100家成长型民营企业。“十一五”期间,全省努力培育和打造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15个,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50个,争取使60%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各类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经济总量占全省县域经济总量的55%以上。力争每个县(市、区)培育1个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全省重点培育50个产业集群。三年内在50个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集群中扶持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或产品检测中心、模具中心、产业信息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在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和创业辅导基地;在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中建立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