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切实解决
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厅十部门《关于开展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落实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6月25日至6月30日对各地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内容
按照《通知》和《宁波市开展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见附件2)中的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进行督促检查。
二、督促检查方式
(一)听取当地政府汇报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等十部门的联合通知要求精神,听取当地开展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相关资料
1.查阅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等;
2.查阅征地补偿办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土地信访制度、土地征地规定、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和管理、土地执法等。
3.查阅各类相关数据、统计表、图册等。
(三)督促检查组向当地政府反馈督促检查意见。
三、督促检查组的组成
本次督促检查分三组:
第一组:
由市农办一名领导带队,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派员组成,对奉化市、鄞州区、北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组:
由市监察局一名领导带队,市劳动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派员组成,对宁海县、象山县、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