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1.认真排查辖区内中小学校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学校安全的薄弱环节,迅速行动,消除隐患。切实加大投入,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厕所、采暖等设施和条件,避免引发严重事故。2.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本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3.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校园正气,使校园充满文明、祥和、友爱的氛围。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把安全教育作为中小学重要教育内容,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舒缓他们的心理压力,使所有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三、加强部门协作共建和谐校园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校管理的责任,要把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之中。
建立和完善由教育、公安、卫生、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安全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要突出抓好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校长和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同时,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长、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心理问题。对极少数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出教育系统。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维护校园治安的工作力度。加强警校共建,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派出所之间密切联系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警察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提高校园防范能力。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查处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