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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宣布失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鹤壁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号)要求和我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地名工作,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地名工作机制、管理手段和工作方式,逐步形成内容丰富、使用方便、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的新鹤壁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的原则,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坚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章立制,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主要任务:建立地名数据库,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现代通讯工具为载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今年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和完善我市地名管理相关政策及技术标准,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弘扬具有鹤壁特色的地名文化。规范地名命名,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及时、全面地向社会提供标准的地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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