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抓好国家和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试点县建设。按照国家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统一部署,在抓好迁西等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试点工作的同时,从2006年开始,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开始实施“河北省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行动”,每年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市、区)作为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试点;筛选一批适合特色产业技术升级需要的科技成果开展应用示范;建设一批区域特色产业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为产业服务的农业科技传播站,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特色产业基地和龙头企业。通过3-5年的努力,带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改善科技工作环境,建立健全产业技术支撑传播服务体系,提升县域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引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三、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
(七)加强对县域科技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继续抓好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同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加强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切实加强对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指导、支持。各设区市政府要把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科教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解决科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鼓励和支持先进县(市、区)与欠发达县之间开展科技结对帮扶活动,整体推进县(市、区)科技工作水平。
(八)进一步提高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统筹、协调县域科技进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加强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研究制订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县域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科技奖励,抓好科技示范和引导,做好科技普及与科技培训等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科技管理与统筹协调,集成、整合各方科技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公共服务职能,在技术、项目和科技人才引进及科技招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县域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行业科技进步。
(九)改善县域科技工作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政策,激励技术人员在研究与开发、成果推广以及产业化等工作中作出贡献,并取得相应报酬;鼓励和吸引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通过兼职、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为基层提供技术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典型意义的经验、做法和模式,加强对县(市、区)科技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