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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2008年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2008年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7〕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7-2008年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2007-2008年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食品小作坊质量控制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生产加工人员较少、不具备规模生产能力、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者。
  一、指导思想。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引导、规范、监管、便民”的方针,既要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
  二、整治目标。通过整治,努力实现四个“一批”,即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力争到2008年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下降50%。

  三、工作原则。坚持“全面监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
  (一)政府领导,全面监管。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将所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纳入监管范围,通过严密监管,督促企业领齐证照,守法生产。
  (二)统一规范,分类实施。在坚持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的前提下,按照以下五种情况分类监管:1.证照情况。重点是督促没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证照。2.地理位置。地处人口稠密的大中城市和城乡结合部的重点监管;地处人口相对稀少农村地区的一般监管。3.风险情况。生产加工风险相对较高食品的重点监管;生产加工风险相对较低食品的一般监管。4.销售范围。销售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的重点监管;销售范围在乡镇或村的一般监管。5.诚信情况。日常巡查或产品检验中出现问题的重点监管;产品质量比较安全稳定的一般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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