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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以完善市场体系为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导向和基础性作用。各有关部门和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强化各类公益性毕业生就业市场对毕业生就业的引导作用,积极举办小型化的、具有较强专业性和针对性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级政府组织的面向毕业生的人才供需洽谈会,免收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费用,所需费用由举办主体同级财政承担。加大对各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招聘活动,坚决查处以招聘为名欺诈毕业生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是面向毕业生的各类招聘会,在举办前必须报经所在设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其中以全省名义举办或面向全省毕业生的招聘会在举办前需报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抓紧筹建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实现省内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互联互通,并与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联通,尽快形成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努力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的平台。逐步加大网络招聘的工作力度,引导、鼓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网络实现双向选择,减少毕业生的求职开支。
  (三)加大对毕业生的公共服务力度。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市、县(市、区)人事部门要摸清底数,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并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制度。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要做好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毕业生,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各地政府人事部门要建立本地家庭困难毕业生数据库,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免费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实行保底就业。
  四、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各类办学机构教育改革
  (一)要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高校办学模式。各高校要树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办学理念,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的变化,主动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要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推广按专业类招生改革,坚持“厚基础、宽专业、多方向”的培养原则,突出素质教育和能力拓展,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高职专科学校要加大和用人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力度,扩大订单培养毕业生的范围,加快就业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大力实施毕业生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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