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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围绕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做好推荐、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紧紧围绕我省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开展“一对一”的引才服务,根据企业需要举办形式多样的专场人才招聘会,保证企业所需人员优先从毕业生中录用。积极促进各大中专学校与重点工程和项目在人才培养上全面对接,扩大学校为企业订单培养毕业生规模。要逐步探索建立为重点工程和项目提供所需毕业生的定期化、规范化、规模化服务机制。
  (四)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认真贯彻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户籍管理、人事代理服务、工资倾斜、代偿助学贷款等政策规定,努力形成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有效机制。深入实施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选派数量、专业结构和岗位设置上,优先满足黑龙港流域、太行山区、坝上地区、四大港区、民族县和民族乡的需要。认真落实选拔公务员和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录用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比例要求和优惠政策,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数量逐年增加。实施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的配套政策,认真落实县乡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人员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的倾斜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聘)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或成人教育专升本时,笔试成绩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推进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抓好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特别是抓好重大工程和项目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和免费的见习培训。在国家、省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毕业生生活补贴由省财政和见习单位按照规定予以支付。2007年力争建设国家级毕业生见习基地2个,省级毕业生见习基地15个。探索实施师范类毕业生“顶岗实习工程”,提高师范类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各设区市要根据需要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就业见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规范就业手续办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手续办理服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接收单位要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函为毕业生办理工资、保险、户籍等相关手续。要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确保毕业生档案转递过程的安全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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