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政府领导,落实各项保障
1.加强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要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或相应的协调机构,并设立办公室,配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工作。疫情较重的禹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县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要向市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四有一不”要求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贯彻落实《
艾滋病防治条例》,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制定对高危人群进行行为干预的支持政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市、县(市、区)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部门职责,结合系统特点,制定或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3.加强艾滋病防治机构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县(市、区)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要探索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
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紧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艾滋病和性病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制定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