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市、县(市、区)疾控机构要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计生部门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普及安全套使用知识,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
4.开展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工作。要加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设,同时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四)加强性病防治与管理,减少艾滋病传播因素
1.市、县(市、区)疾控机构要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提高诊疗水平。
2.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五)加强血液管理,阻断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推广无偿献血制度,巩固无偿献血成果。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高压态势,建立举报制度,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血站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要进一步加强血站规范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行为。
(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切实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救治与关怀
1.进一步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措施。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按规定对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支持开展中医辅助治疗艾滋病临床服务。市、县两级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要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治疗需求。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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