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要建立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结合的综合监测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艾滋病流行严重的县(市)、乡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禹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抗病毒治疗任务较重的禹州市应具备辅助性T淋巴细胞检测能力,逐步开展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
4.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市、县(市、区)疾控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并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能力验证电子化回报系统。
5.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市、县(市、区)疾控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规范疫情报告,不断完善艾滋病疫情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并建立监测结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制度。
(三)实施有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1.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的管理工作。落实预防艾滋病婚内性传播的干预措施,建立预防艾滋病病毒抗体单阳家庭预防婚内性传播的服务模式,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作用,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单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随访报告制度,完善数据库,对阴性配偶每半年进行1次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目标人群提供规范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咨询指导服务,免费发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并指导其坚持使用安全套,最大限度预防艾滋病病毒婚内性传播。
2.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医疗救治、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网络的作用,全面开展母婴阻断工作。依托县、乡、村三级母婴阻断工作网络,对艾滋病病毒阳性育龄妇女采取责任到人的管理方法,确保各项目标和干预措施落到实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抗病毒药品,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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