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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意见的通知


  宣传、妇联、广电、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劳动保障、旅游、计生、农业、民政等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庙会等群众集中的活动场所、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编印适合农村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加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采矿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有关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

  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要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将艾滋病有关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高等学校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活动。

  4.宣传、劳动保障、建设和农业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要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工作网络优势,在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坚持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咨询与检测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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