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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深高速公路唐山至南小营段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深高速公路唐山至南小营段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6〕85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2006〕483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长深高速公路唐山至南小营段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南小营临时主线收费站(待二期工程竣工后撤销)和丰润(新农村)、丰润西(沙河铺)2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同时撤销原京秦高速公路丰润互通匝道收费站。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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