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展改革、质监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向发展改革、质监部门通报。确属车辆质量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公告,消除车辆缺陷,督促厂家对不合格车辆实行召回。
7.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罐体的安全监查,建立承压类罐车罐体信息查询系统。按期对承压和非承压类罐车罐体进行检验。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罐体检验,要核定介质额定充装量(即额定载质量)与罐体质量之和不得超过车辆的总载质量。
8.质监、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实现全国统一审查条件、统一审查程序、统一审查文书、统一审查人员资格条件、统一资格证书。
(六)进一步排查整治危险路段,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1.公安交警、交通、安监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排查。摸清公路危险路段的底数,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大危险路段治理力度,逐年减少危险路段。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运营使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要加大对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治理力度,并推进县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2007年力争完成国、省干线和重要旅游公路上的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统计分析,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多发路段情况,并共同研究事故原因和确定处置措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2007年底前,公安交警、建设部门按照“畅通工程”的标准要求,完善市、县城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七)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1.宣传、公安交警、教育、司法行政、安监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通过加大投入,借助媒体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交通安全的氛围。
2.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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