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继续培养树立一批平安畅通县区新典型,表彰一批工作显著的市、县长,总结经验,发现典型,不断促进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4.公安交警要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继续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出台方便农民办牌办证的优惠政策,提高农用车辆的上牌率、检验率;大力拓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农民安全出行。
(二)规范和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加强源头管理。
1.交通、农机部门要深入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督促驾校执行驾驶人素质教育大纲,加大对驾校实施驾驶人培训记录审核和预约制度、落实教学大纲各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只收费不培训、不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培训的驾驶员事故率高等问题的驾校,要限期进行整顿,整顿期间交通部门暂停其招生,公安、农机部门暂停受理其驾驶人考试申请。
2.交通、农机部门要严格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加强教练员资格管理。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驾校和教练员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培训和教学资格;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3.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增加考试内容,提高考试难度和标准。在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实际道路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急救和自救知识等内容。农机部门要研究开发规范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的应用软件,实施全省统一的考试题库。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试员资格管理和考核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试员资格。
(三)严格执法,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无牌无证车辆治理力度,并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通过整治使城市道路上无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假牌假证、挪用号牌、污损号牌等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农机、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使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行为发生率大幅下降。
2.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通过整治使城乡道路上驾驶报废机动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合并发生率不超过10%,查出驾驶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乘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占本单位查纠违法行为总量的60%以上;对省内各旅游景点、景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治理,确保旅游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