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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指导意见
(省公安厅 2007年6月)

  为着力解决全省当前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的协调发展,根据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2007年,全省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我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今年低于去年,山西低于全国”的总体事故预防工作目标,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山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各部门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三次部际会议和广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会议精神,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研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重心由城市向农村的战略延伸。
  1.积极推广永济、浮山、安泽等地县、乡、村三级公安交管工作以乡设队的经验。各市要在推广实施永济、浮山、安泽、霍州等地道路交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继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各部门配合,增加投入,完善设施,注重科技,积极开展高标准“畅通工程”和共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2.公安交警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着力加强基层一线中队建设,推进农村以乡设队工作,增大农村基层交警中队布局,引导警力下沉,年内再建设50个中队;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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