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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十一五”许昌市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3.围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推进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加强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公共行政、公共政策、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危机管理等教育培训工作。

  4.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县乡基层公务员培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制订和落实定期轮训等制度。重点加强乡镇公务员和街道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本领;加强公安等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5.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继续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原则进行学历学位学习,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学历学位结构和知识结构,继续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等高层次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复合型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6.围绕适应“开放带动”战略,大力开展出国(境)培训。着眼我市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向欧美等发达国家,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公务员出国(境)学习考察。

  7.围绕提高公务员培训水平,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人事岗位职业资格培训制度,率先实现培训管理持证上岗。加大对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培训一遍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事人才发展规划,同步考虑,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形成统一指导、分散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市人事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并负责市直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下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同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三)优化培训机构资源配置。一是开展培训机构资质评估。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优势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竞争。努力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配合密切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网络。二是加强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及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师资库,实现师资联聘、动态管理,促进师资共享。三是统一、规范教材。按照国家、省政府人事部门要求选定公务员通用培训教材,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努力形成突出公务员工作特色,既统一、规范、配套,又符合不同地方、不同系统、不同层次公务员实际需要的培训教材体系。加强电子教材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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