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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签约项目跟踪落实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签约项目跟踪落实的通知
(焦政办[2007]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在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上(以下简称“第二届中博会”),我市招商引资取得了显著成效,共签约项目31 个,其中:内资项目27 个,总投资103.99 亿元,合同利用市外资金77.59 亿元;外资项目4 个,总投资17.12 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9.91 亿美元。为了确保签约项目顺利实施, 市政府将对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搞好服务,为项目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启动项目跟踪机制,狠抓落实,责任到人。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办公等形式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助企业做好项目服务工作,了解存在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并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和《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焦作市鼓励市外投资者投资优惠办法》、《焦作市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程服务办法》(市政府令第57 号)等文件精神。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对承诺的优惠条件说到做到,及时兑现。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工商、土地、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相互协调与联系,及时沟通信息,掌握项目动向,搞好跟踪服务。对于必须经国家审批的项目,市发改委、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派专人负责,帮助企业尽快办理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项目责任人要与审批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快速办理所需手续。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需市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督察力度,落实项目责任
  对在第二届中博会上签约的大项目和在焦作市情说明会上签约的项目,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商务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对合同利用外资(含省外资金)超过1 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要明确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组成督导组,倒排工期,及时跟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签约项目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深入各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帮助企业解决审批、登记中的困难。要定期召开项目跟踪工作会议,督促合作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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