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管理经费,认真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为确保边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办发〔2005〕47号文件精神,各级边界管理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界管理经费纳入省级年度财政预算,设区市界管理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县(市、区)和乡(镇)界管理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按照《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每5年联检一次,联检经费标准为省界每公里300元、设区市界每公里240元、县(市、区)界每公里180元。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长期性行政管理工作。要按照《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消除争议隐患,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宣传贯彻和落实好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加强对界桩的管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行为。
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地方政府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妥善处理容易引发纠纷的跨界资源管理问题。对在国家土地详查过程中双方已达成协议的,要按照协议确定跨界资源范围,明确管理使用方式;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要抓紧依法确定跨界资源范围、明确管理使用方式。对于界线附近地区各方共同使用的道路、不可分割的建筑物及其他资源,省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要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共同使用现状,避免引发资源纠纷。在界线河流、湖泊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规定,切实维护相邻地区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水事纠纷。
三、加强宣传,营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村务公开栏及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增强干部群众的大局意识,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通过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界线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对边界附近地区纠纷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努力维护边界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为边界附近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